一◆★■★★■、被告深圳市某某商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北某某食品有限公司货款64470.18元及利息(以64470◆■◆■■■.18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18日起按照按中国某某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深圳市某某商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5日(立案日2024年6月18日后180天)返还原告湖北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保证金2500元■◆■★; 三、被告人人某丙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240019号。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近日公布了人乐退(002336)作为被告的《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详细内容如下: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人乐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更多
数据来源:企查查(当事人公司/机构全名是通过与相关诉讼立案主体关联获取的)